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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深入压实培训单位主体责任,促进船员培训高质量发展

来源:安监处

作者:黄磊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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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省地方海事局、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在云南省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郑和航运学院开展船员培训检查,并组织召开昆明市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反馈会,会议通报了昆明市辖区船员培训考试工作督查检查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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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一是全面规范船员培训管理工作。学院要充分认识船员培训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等要求,全面提高管理教学水平,推进船员培训高质量发展,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管理,稳步提升培训教学硬件设施水平,稳步提高船员培训质量。二是切实提升船员培训质量。学院要按照内河船员培训大纲、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把典型事故案例“双进”课程纳入培训内容,并开展好船员培训入门“第一课”。三是注重船员心理健康教育,开设船员心理健康问题研究培训,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纳入培训内容,与航运企业共同开展心理健康文化活动。

会议强调,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培训机构落实船员培训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开展船员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培训开班条件审查,完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加强培训现场监督管理。二是要组织人员跟班听取抽查教学人员授课情况,掌握教学人员授课水平,配合做好地方特色的优秀师资评选工作。三是要严格落实考试管理规定,确保船员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四是要在原培训备案的基础上,增加船员培训前的心理素质测评和背景审查,确保船员心理健康适任;五是要与学院加强沟通,共同强化对船员培训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假借学院名义开展培训等违规违法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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